如何认定“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是一个复杂的财经专业问题
郑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教育督导室办公室):
2020年3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及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发出通知,对2020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落实情况督导作出具体安排。通知明确,此次督导主要围绕2020年底前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总体目标,重点考察各地近3年来推进总体目标落实情况,相关部门建立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收入长效机制情况,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动态调整机制情况等内容。通知指出,督导分地方自查和国家督导两个阶段。2020年3月到7月,各地对照督导内容逐项开展全面自查,原则上覆盖所有县(市、区);9月到10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实地督查、暗访等方式进行实地督导。通知强调,督导结束后,督导结果将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对问题比较严重的省、市、县进行问责,并在中央主要媒体公布。
目前地方自查阶段已经结束,9-10月就是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实地督导阶段了,为了确保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总体目标,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教师工资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到底什么是工资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条规定“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由此可知,基本工资只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工资绝不等于基本工资,工资是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因此在判断“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是否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时,绝不能仅仅去对比基本工资,必须对比工资总额。
二、如何认定“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是一个复杂的财经专业问题
虽然法律明确规定义务教育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但是如何认定是否实现这个目标是一个复杂的财经专业问题,一般人根本无法作出客观准确的判定。广大教师根本没有办法知晓“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是否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即使教师的身边有公务员,双方的年龄、学历、工龄、职称、级别完全不一样,怎么能够去对比呢?而且很多教师和公务员也不清楚自己的工资总额是多少,因为个人银行存折上显示的只是每月的实发工资,大家对于工资收入水平都是稀里糊涂的。无论教师认为“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这都只能是个人的模糊推测而已,无法得到明确的证据予以证明。
教师、公务员、财政局、人社局都无权作出“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认定,法定的有权认定机关为教育督导机构。
为了确保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总体目标,希望郑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1、郑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应当通过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中小学校传达等途径向社会发布认定“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具体核查办法,让广大教师真正知晓如何去判断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是否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如果存在违法行为线索才能及时向教育督导机构报告。
在目前的情况下,所有教师根本无法判断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是否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即使教育督导机构开通再多的举报平台也没有实质意义。
2、郑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会同郑州市审计局立即对各县(市、区、开发区)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情况进行督导和审计,督导审计结果报告应当通过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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