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七月份以来,金水区纬三路小学旁边不到二十米距离(经七路纬三路交叉口往北100米路东),开了一家叫CP BAR的娱乐会所。该会所每晚都有诸多年轻男男女女来狂欢,从晚上七八点开始用超大声音唱歌、说段子,内容低俗下流、脏话连篇,经常持续到凌晨一两点,周边居民多为在纬三路小学就读的小学生和家长、学校教职工,每天都深受其扰;每到周末,都是通宵欢歌。该场所可能在临街面做了隔音处理,在正面听声音不大,背后几个小区却深受其害。本人多次报警,警察表示管不了,让找12369;12369也说不归他管,得找执法局;执法局说该110管,相互踢皮球。甚至出现报警后,经营户故意加大扰民力度,打开窗户音响大喊:噪音在哪里,来造起来!气焰极其嚣张!!在校园旁边10米左右距离开设娱乐场所本属违法行为,故意制造噪音、大声歌唱低俗歌曲严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更是藐视国家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明文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2018年出台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城市管理等部门要根据相关职责,加大对校园周边市场和营业场所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校园周边经营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尤其要加强对学校周边200米内有关经营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依法取缔学校周边的歌舞、游戏等娱乐场所和营业性上网服务场所,查处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行为。本人要求:1.立即依法取缔这家娱乐场所,还纬三路小学师生一个健康安全的校园周边环境,还周边居民一个安静的环境;2.法律法规规定这么清楚,为什么这样的娱乐场所能开起来,为什么多次投诉后无人管,背后都有怎样的故事?必须对监管部门和责任人严肃追责,给法律一个交代,给老百姓一个交代。
此信息来自: 金水区 点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