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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区内养鸡,多次投诉不处理!(下派单位:新郑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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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0-8-28 14:51:5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新郑教育园区管委会

处理时间

2020-9-7 09:51

多次郑州市长信箱,12319,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多次投诉小区内养鸡,现在鸡和鸡棚都好好的希望查查哪个部门存在渎职行为,还是养鸡的势力很大!养鸡地址:新郑市龙湖镇祥安路国际城小区ha7号楼3单元1楼西户南侧北侧两个鸡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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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0-8-28 16:15:04 |只看该作者
执法队多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养鸡业主拒不拆除,将持续沟通,如若继续将没收鸡舍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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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0-8-29 09:51:10 |只看该作者
根据《禁止在新郑城市建成区饲养家畜家禽的通告》第三条规定,对违反本通告,逾期不改正的,由有关部门强行处置。为什么不强制执行。n我将每隔断时间投诉到人民网领导留言板,12345市长热线,12345市长信箱,12319城建,心通桥app等各种合法渠道投诉。直至拆除鸡棚为止!n如果长时间不拆除,我将向国家纪委部门举报某些单位不作为,渎职等作风!我的每条投诉记录都是证据!拨打12345和12319电话都有录音!n正在咨询律师朋友,合法维护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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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0-8-31 16:58:08 |只看该作者
该网友反映的养鸡问题,三天内清理干净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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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0-9-1 16:22:34 |只看该作者
静候强拆佳音!诉求南侧鸡棚鸡圈网拆除归还公共绿化,鸡圈网内原为公共绿化,被该业主用网圈起私自霸占!现该业主把鸡从南侧移到房北侧,指望该业主把下蛋的鸡自己处理,根本不可能,望强制处置北侧鸡棚和鸡,避免再次投诉!物业在此次事中没有尽责,投诉物业到物业科在路上!直至此事完美结束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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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0-9-2 09:58:56 |只看该作者
说好三天内强拆,持续打卡第二天,业主南侧鸡棚已拆除,先给政府部门赞一个。现在业主把南侧鸡棚的鸡全移到房子北侧鸡棚!呵呵,知道住宅小区不能养鸡,为啥还要强行养鸡,更值得深思的问题是,连续举报此问题时间已经过了一个月了,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导致现在还没解决!持续关注中……三天内不拆除,,,,不行找小莉帮忙去……或者发下我的举报历程到微博上热搜去让有能力解决的部门去解决!我是无语了,心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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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0-9-2 15:30:56 |只看该作者
目前已经拆除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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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0-9-3 06:48:27 |只看该作者
打卡第三天,鸡从房子南侧移到北侧,公鸡从北侧叫我起床了,我说的非常清楚,有两处鸡棚,就拆除南侧,和没拆一样!这是哪个执法同志来看的现场,我反应的问题没写清楚吗?还是龙湖连着小事一个月了就处理不了,不拆除继续投诉,直到有能力管事的人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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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0-9-3 11:17:35 |只看该作者
请您拨打电话62512319,可直接与执法部门详细了解该事件的进展及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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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0-9-3 18:24:18 |只看该作者
一开始打到新郑城管局的养鸡举报电话,网上通告的《关于禁止在新郑城市建成区饲养家畜家禽的通告》里边的电话,我记得是2020年7月27号,(有录音)给我了龙湖管委会的电话,之后开始相互推诿了,管委会给我物业科电话,物业科给我街道办事处电话,办事处让我找物业,物业说没有执法权,只能劝阻,没有之后了,去年冬天就给物业反应了,时间贯穿整个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都没人管养鸡的事,大新闻,疫情期间禁止养活家禽的!                                                                                  从投诉到现在也有一个多月了,我表达的非常清楚,拆除南侧和北侧两个鸡棚!我看到的是城管执法抓摆地摊的很积极,天天见,处理这事就…… n这件事让我了解了政民沟通的各大平台,也在网上看了很多去上访的心酸历程,懂得了更多不知道,觉得以前自己好幼稚!                                                                                                                n                                                                                                           等下周一没拆除北侧鸡棚,我还是会投诉!我只看结果!只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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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20-9-4 12:15:33 |只看该作者
打卡第四天,到现在为止,还是没有拆除北侧鸡棚,一直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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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20-9-5 07:11:10 |只看该作者
打卡第五天,鸡棚和鸡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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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20-9-7 10:26:57 |只看该作者
打卡第七天,这就是龙湖镇的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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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20-9-8 09:27:11 |只看该作者
打卡第八天,鸡棚和鸡依然存在,大家好好看看龙湖的办事效率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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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20-9-11 16:39:24 |只看该作者
经了解,执法队多次前往进行协调处理养鸡情况,由于只有两位老人在家,执法队人员耐心劝导及沟通解决此事,虽为执法部门,但并不能粗暴强行拆除,也欢迎该业主拨打执法队电话:6251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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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20-9-14 14:03:33 |只看该作者
今天9月14号,北侧鸡棚和鸡还在,国家法规规定小区内不能养鸡,就因为是老人就不能处理了!是不是老人犯法都不管了呢!回答的有点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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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20-9-14 14:05:46 |只看该作者
为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全面改善城区卫生质量和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01号令)、《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之规定,现将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饲养家畜家禽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n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成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房的阳台外和窗外搭建鸽舍。对犬类的管理,按照《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执行。对犬类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遛犬者应当即时清除。n  二、饲养家禽家畜存在传播疾病的重大隐患,危及人身健康,请广大市民自觉摒弃陋习,严禁饲养。原已饲养家禽家畜的单位和个人,务必在发布通告之日起5日内,自行处理改正到位。n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的,由城市管理局依照《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八项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责令拆除鸽舍;逾期不改正的,由有关部门强行处置。”n四、依照《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围攻、侮辱、殴打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执法人员或者妨碍、阻挠其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n五、城市建成区内的居委会、村委会、机关单位、住宅小区、商业小区、学校、居民区、车站、医院、商住区物业管理公司等管理人员,对在各自辖区内违规饲养的家禽家畜进行劝阻、制止,对不服从管理的饲养者,要及时报城市管理局对其进行处罚。若发现以上单位存在违规饲养情况又不采取整改措施的,将追究管理单位责任。n六、请广大市民互相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69950026n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nn新郑市城市管理局n2020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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