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
2020年09月27日,我单位收悉航空港区转办的市长信箱关于“渣土车运输噪音”一事的转办事项。接件后,我单位立即安排人员调查处理。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问题情况
市民匿名反映:航空港区雍州路与护航路交叉口位置,渣土车夜间超速,闯红灯,发动机噪音问题特别明显,之前向有关部门反应过,给了好几个电话,最后值班交警跟我联系说这个渣土车运营是城建部门批复的,噪音我个人说了不算,得找环保部门出噪音监测报告,才能说明问题。这不是明显相互推诿么,打了郑州发布里面的渣土车噪音举报电话有何用?问题得不到解决。
二、调查处理情况
(一)反映人情况
发帖网名: C185BRDSPF3 发帖媒体:心通桥
(二)调查情况
我单位接到贵办转办件后,民警针对此次市民反映的情况开展巡查,2020年09月29日晚23时30分许我单位交通治理民警梁风琪带领辅警来到雍州路与护航路附近开展渣土治理任务,通过长达一个小时的巡逻和盘查,巡查发现并未存在渣土车噪音扰民现象,为了净化辖区交通安全隐患,我单位将安排警力联合执法局对辖区工地施工路段开展“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治理,如发现一起就处罚一起,对违法渣土车上路现象实行零容忍。
三、调查结果
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为了能够有效治理雍州路与护航路附近的工地施工问题,我单位将联合相关单位对其违法工地施工噪音和无正规营运手续渣土车施工现象进行治理和整改,为了居民的安全出行,我单位将会安排专人对违规施工上路的工程运输车辆进行处罚和治理,切实将工程车辆违法上路现象将其打击,还辖区居民一个安静的生活环境。 特此报告。
针对上述举报问题,我局安排专人负责,认真调查取证,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1、接举报后,我局执法人员迅速赶往现场,本着服务型执法的理念,与项目负责人进行对接,已将该项目的渣土清运时间进行调整;2、依据《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四条第一款: “市、县(市、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第二款:“在依法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区域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查处违反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行为。”第三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负责对机动车(船)、铁路机车等交通运输工具产生的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我局不负责交通运输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及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城市市区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辆行驶和禁止其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3、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渣土车的监督管理合理规划渣土车行驶路线,为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休息环境。
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分局 交管巡防大队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城市管理局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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