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到安置十年间村民见不到政府批准的改造方案,拆迁协议上说明的全村统一标准,却把北刘庄村排除在外另设标准,涉及村干部贪污腐败。
1、南五里堡社区的城中村改造工作,是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政策法规程序进行,(郑村政[2006]10号)将南五里堡社区列入郑州市2006年二批城中村改造计划,并与开发企业签订了“城中村改选协议书”,(郑政函[2012]346号)2012年南五里堡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政 2府批准。2、南五里堡社区现有4个村民组,分别为北刘庄,赵堡,西堡,李堡。每个村民组是一个独立的经济核算单位,土地及所有资产均由各自管理,支配使用,互不干涉。各村民组的补偿面积是由各自的土地多少决定的。
二、村民民主选举队长却被村干部和办事处巧立名目说成违法,并私下以几名党员作为临时工作组,违规代理行使权力,村民正常权益受到非法侵害。
1、北刘庄的选举工作,是在整个组委缺失的情况下,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由五里堡社区党支部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选举程序依法进行的,由于选举产生的候选人因资格审查,违反了十不宜内容,取消候选资格,在正式选举时,因参选村民人数来达到法定要求,无法选举。2、为保证北刘庄村民日常事务工作的正常运转,村民正常生活不受影响,社区党总支在街道党工委的指导下,组织召开了北刘庄第一党小组党员会,由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推举产生了三名党员组成的临时管理小组,负责进行日常事务的组织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