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法行为的假温情就是对社会公众的真绝情 荥阳市政府、城市管理局: 关于依法治理建成区内违法养犬行为,荥阳市城市管理局答复“我局接到关于市民反映养犬管理问题后,高度重视,指派乔楼镇中队迅速核实、调查。针对反映问题,乔楼镇中队组织多名执法人员分别于2020年11月11日和2020年11月12日到达现场。经调查,现场有一条黑色犬,已被附近“地板砖仓库”的负责人收养,乔楼镇执法队对该负责人宣讲了养犬相关的法律法规,该负责人已承诺近期尽快把犬只牵移别处妥善处理,我局将及时跟进此事处理进度和结果。” 针对以上违法的处理措施,提出下列意见: 一、犬只影响他人生活、工作的事实清楚,必须依法查处 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必须按照《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对建成区内违法养犬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对无证犬只、养犬人携犬出户不遵守规定和犬只影响他人生活、工作或伤人等情况进行处罚。犬只未进行强制免疫或没有免疫证明的,由市城管局按照《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没收犬只,并处以每只三千元罚款。养犬人未按规定办理养犬注册登记的,由市城管局按照《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复检,逾期仍未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复检的,暂扣犬只,并可处以每只三千元罚款。 面对这种事实清楚的违法行为,受委托组织(荥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及其中队)严重异化“721工作法”,以拒不履行受委托的行政执法职责作为自我麻醉的幻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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