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路公共汽车站点设置违反安全可靠、便捷高效原则 郑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诉求: 1、增设中原西路塔山路站,作为12路公共汽车(郑州火车站--中原西路塔山路站)的终点站,站台应当设置在中原西路、塔山路口西110米的北侧非机动车道,公共厕所南侧的非机动车道宽度、长度非常适合作为港湾式公共交通站台。 2、增设万山路中原西路站,作为12路公共汽车(万山路中原西路站--郑州火车站)的起点站,站台应当设置在万山路中原西路向东94米,路南侧的非机动车道内。 事实和法律依据: 一、《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城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公益属性。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发展,应当遵循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统筹考虑城市发展和社会公众基本出行需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修改城市公共汽电车线网规划。 编制、修改城市公共汽电车线网规划,应当科学设计城市公共汽电车线网、场站布局、换乘枢纽和重要交通节点设置,注重城市公共汽电车与其他出行方式的衔接和协调,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各方的意见。 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公共汽电车线网规划,结合城市发展和社会公众出行需求,科学论证、适时开辟或者调整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和站点,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标准要求,科学设置公交专用道、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港湾式停靠站等,提高城市公共汽电车的通行效率。 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社会公众出行调查,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收集、分析社会公众出行时间、方式、频率、空间分布等信息,作为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线网的依据。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对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站点进行统一命名,方便乘客出行及换乘。 二、《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 GB/T22484-2016》 4.1.2 平均站距 常规公共汽电车市区站距宜为300m-500m,郊区站距宜为500m-1000m。 4.1.4 换乘与接驳 在路段中的同向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00米。 三、12路公共汽车的站点存在的弊端 12路公共汽车(郑州火车站-乔楼)的最终站点设置在乔楼卫生院以东约190米路北,车辆实际停放场所主要位于中原西路、万山路口东北角,两者距离690米。 乘坐12路公共汽车在终点下车的乘客,大多数是需要换乘5路公共汽车前往荥阳市中心城区,但是12路公共汽车终点距离荥阳5路公共汽车(中原西路万山路口)站点约690米,12路公共汽车实际停放场所紧邻5路公共汽车(中原西路万山路口)站点,相距不足5米。但是由于12路公共汽车站点设置极不科学,导致乘客被迫行走约690米才能换乘荥阳5路公共汽车,严重违反了“在路段中的同向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00米”的国家标准。 12路公共汽车(乔楼-郑州火车站)的始发车辆,长期停放在中原西路的机动车道上,中原西路上自西向东行驶的机动车辆稍有疏忽,极易撞击到12路公共汽车的尾部,道路交通安全存在极大的风险隐患。 四、12路公共汽车调整站点方案 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应当立即协调郑州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荥阳市交通运输局,对12路公共汽车站点作出下列调整: (一)立即增设中原西路塔山路站,作为12路公共汽车(郑州火车站--中原西路塔山路站)的终点站,站台应当设置在中原西路、塔山路口西110米的北侧非机动车道,公共厕所南侧的非机动车道宽度、长度非常适合作为港湾式公共交通站台。 此段非机动道目前被各种机动车非法占据,荥阳市交通运输局应当联合荥阳市城市管理局、荥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严格查处机动车非法占道行为,确保港湾式站台的顺利建设和使用。 (二)立即增设万山路中原西路站,作为12路公共汽车(万山路中原西路站--郑州火车站)的起点站,站台应当设置在万山路中原西路向东94米,路南侧的非机动车道内。目前大量12路公共汽车就是停放在这个区域,但是不允许任何乘客在此处乘车,乘客只能从此处向东步行约690米才能乘客。在群众步行的同时,12路公共汽车却不搭载任何乘客、悠然驶向所谓“起点站”,明显违反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安全可靠、便捷高效原则,导致人民群众极其不满。 此处(废弃公共厕所西侧)有一个小型公园,公园的北部入口处特别适宜设置公交站台。如果起点的乘客人数很多,乘客可以站在小型公园自南向北依次排队上车,老弱病残人士可以坐在公园内的椅子临时休息。 (三)原来的两个(中原西路乔楼)站点应当保留,名称可以变更为“中原西路东郭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