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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程序违反《工伤保险条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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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0-12-22 07:59:5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人社局

处理时间

2021-1-7 10:14

                                    工伤认定程序违反《工伤保险条例》

郑州市人社局:

人社行政部门目前使用的工伤认定表仍然是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作的“郑州市工伤认定申请表”,该表与郑州市人社局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上提供的河南省工伤认定申请表具有很大差异。zzzw/bszn/bsznInit.do?serviceUnid=659926B1824402F2675AA9725578400E&areaCode=410*******00

近年来,河南省持续推进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河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自201911日起实施。

郑州市人社局应当立即采取下列整改措施:

1、责令工伤保险经办部门(郑州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各县市区人社局工伤保险科)立即停止使用“郑州市工伤认定申请表”,纸质认定表必须与郑州市政务服务网上提供的河南省工伤认定申请表完全一致。

2、郑州市人社局应当立即废止郑人社〔20139号《关于工伤认定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文件要求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依法成立的登记证书;(二)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近亲属提出申请的需要提供其身份证明及与受伤害职工的关系证明);(三)劳动(聘用)合同或者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直接证明材料;(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者初次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初次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五)工伤事故报告、证人证言及证人身份证明。

郑人社〔20139号文件与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了严重抵触,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必须严格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保险经办部门不得要求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提供工伤事故报告、证人证言及证人身份证明。

工伤事故报告的内容已经被“工伤认定表”内的伤害经过简述所吸纳。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没有提供证人证言及证人身份证明的法定义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由此可知,即使存在证人证言,那也是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的调查核实过程中取得的,证人证言并不是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而是在人社行政部门执法人员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取得的证据材料。

人社行政部门不能把自身的调查核实义务提前转嫁给申请人(用人单位或者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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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20-12-24 08:33:4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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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公民权  在2020-12-25 11:13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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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20-12-25 10:56:58 |只看该作者
相关部门反馈结果:1、关于工伤认定申请表差异的问题。政务服务网上提供的工伤认定申请表(空白)为全省统一模板,与郑州市工伤认定申请表内容项目一致,二者均为申请人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依据,格式差异不影响其法律效果,行政部门均予以认可。
    2、关于废止《关于工伤认定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问题。该意见是我市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中若干具体问题制定的细化和规范,与上位法并不抵触,且为全市开展工伤认定工作的重要依据,因此,不可能废止。
    来信人反映的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材料超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三项基本材料,额外要求提供工伤事故报告和证人证言的情况属于理解错误。为落实政务服务便民化要求,对于用人单位提出的,用工双方无异议的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事故报告和证人证言已经不再作为必要材料提供,符合受理条件,可依法受理,无需提供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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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0-12-25 11:15:50 |只看该作者
属于理解错误,是谁理解错误呢?额外要求提供工伤事故报告和证人证言的情况就是客观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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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5#
发表于 2020-12-29 10:33:21 |只看该作者
1、关于工伤认定申请表差异的问题。政务服务网上提供的工伤认定申请表(空白)为全省统一模板,与郑州市工伤认定申请表内容项目一致,二者均为申请人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依据,格式差异不影响其法律效果,行政部门均予以认可。
    2、关于废止《关于工伤认定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问题。该意见是我市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中若干具体问题制定的细化和规范,与上位法并不抵触,且为全市开展工伤认定工作的重要依据,因此,不可能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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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0-12-29 11:41:58 |只看该作者
别答非所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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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2

7#
发表于 2023-4-3 17:11:2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在浙江处理多起工伤只需要1工伤认定书,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证明,受害职工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病历,诊断证明。根本不需要员工证明证言,还有工伤陈述,这在工伤认定书里已经陈述事情全过程了。郑州大部分都没给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受工伤后都是公司拖着拒绝提供材料,受害员工只能申请仲裁劳动关系,好不容易仲裁劳动关系下来了又卡在证人证言上了,员工有的刚入职不到一月,人际关系生疏,即使老员工也很难找到愿意做证人的,只好放弃工伤认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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