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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园好景轩房屋问题申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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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1-1-6 09:46: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处理时间

2021-2-19 14:08

尊敬的领导,您好!      合园好景轩位于南阳路拖厂路,因为位置及售楼部宣传该楼盘为改善型,便于2018年2月购买惠济区合园好景轩商品房期房一套,预定户型及楼层后被告知有2.5万抵5万优惠活动,从信任政府及周边买房者都交,在交钱时发现出具电商服务费,当时第一时间询问售楼部为什么会出具这样的收据,对方告知必须通过该电商才能获得优惠,我们也就信任了。当时售楼部人员也未出具备案价供买房者参考,等到备案价公示后才发现房款未有任何的优惠,期间找售楼部交涉三四回,前期被告知该项目正在为法院诉讼中,等待结果。听到这个消息后与其他业主联系才发现,该问题已经有两次申诉,第一次提请业主已经收到退回款项,听到这一消息一直与该公司沟通未果,第二次判决败诉,想请问住建局领导该费用收取是否合理?国家是否出台电商服务费该项目?虚假广告“2.5万抵5万”如何解决?   以上问题,请政府给予解决!
    该楼盘前期告知2020年12月31日交房,在未取得验收合格就通知业务验房交房,小区内设施未到位,设计细节如同经济适用房,与宣传改善型楼盘差距很大,二期和三期开工遥遥无期,开发商在未取得全面手续就信口开河,请政府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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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21-1-21 09:52:04 |只看该作者
您好:
     经了解台隆合园项目由郑州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针对电商费问题开发公司表示在开盘初期曾与中介渠道有过合作,有部分购房者是上海恺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的客户,并签订有服务协议和开据收费凭证,收据收款方显示为上海恺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协议约定成功购房后,双方服务合同即行结束,如成功购房,则服务费不予退还。
    同时在2018年7月2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要求开发企业不得采取“电商”等合作模式在合同约定价款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价外加价收取“团购费”“信息咨询费”等费用,我局即对在售开发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楼约谈,责令整改,台隆合园项目随即停止了与上海恺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渠道合作。对于退款要求,系民事经济合同纠纷,建议协商一致进行解决,若协商不成建议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诉讼解决。对于虚假宣传问题,建议向工商部门(即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反映,进一步查证处理。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2
一般0
不满意0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合不合  在2021-3-15 11:15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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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1-1-21 11:40:07 |只看该作者
郑州房管 发表于 2021-1-21 09: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您好:
     经了解台隆合园项目由郑州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针对电商费问题开发公司表示在开盘 ...

感谢领导百忙之中回复,有几点:1、开发商和伤害恺俊网络公司合作未能明确告知买房者;2、当时售楼人员告知必须通过这个渠道才能拿到优惠政策;3、该问题我们以咨询12345和发改委,都将皮球提出,想请问老百姓辛苦血汗钱只能这样哭诉无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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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1-1-25 10:55:55 |只看该作者
合不合 发表于 2021-1-21 11: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感谢领导百忙之中回复,有几点:1、开发商和伤害恺俊网络公司合作未能明确告知买房者;2、当时售楼人员告 ...

他们之间的合作与购房者有什么关联,不能用这样的方式强压给购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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