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纬五路48号院停车收费问题(下派单位:金水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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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1-2-3 16:46:4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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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花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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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7 09:52

于19年7月反映过,没有回应。纬五路48号院防疫站家属院。原本停车不收费。可能因为车多难停放管理不便加设门挡车牌识别需办理相关手续进院。这些措施住户大多也都能理解。但是新进物业公告实施区别收费,院内住户职工每月停车免费,买房及租房住户每月需缴纳60元费用,每次办理交一年的费用。前一次签约收费刚收了20年7月_21年7月的费用。现在物业出新公告,原停车管理办法作废,21年1月实施新方案,每月120元。
有几点问题:
1.老小区同样是业主,原公司职工停车不收费区别对待房屋产权人是否符合《物权法》相关规定。还有,如果说建那个停车场收费可以理解,但是把栏杆设在院子大门口是否合理,除专用停车场院内其他公用道路应为业主共有,不应收取费用。
2.老旧小区停车收费每月120元是否合理?院内停车场为临时改建,地上停车场,甚至有的地面还不是水泥地,停车条件恶劣。车之间间距非常近,开车门经常会打到旁边车。院内车门基本都有磨损痕迹。车位非常少,经多次勘察,基本正常白天工作时间只有1-3个空位,甚至周末都没有空位,根本无法正常停车出行。这样的停车标准是否达到每月120元标准,每天都没有地方停,缴费是否达到应当享有的服务标准?
3.老旧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单方可以不经业主同意任意作出规定吗?假若停车收费,收取费用不应该是所有业主共有吗,项目及用途不需要公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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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1-2-8 17:12:07 |只看该作者
经了解,金水区纬五路48号院产权系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有,院内房屋属于房改房,截止目前,院内尚未引入物业公司;院内的照明、设备设施、绿化、保洁和安保人员的费用都有单位负责。
1、48号院内还有单位门诊、老干部处、药械处人员工作。院内新建停车场为单位原办公区旧址。
2、单位职工的第一辆车不收取车辆停车管理费用,职工第二辆车和买房户、租房户收取的车辆停车管理费用一样。
3、收取的车辆管理费用用来院内照明,绿化、保洁、安保人员的工资;另外单位拿出部分费用贴补院内公用设施的管理。
4、48号院内车辆停车管理费未签到2021年7月,车辆停车管理费统一收取到2020年12月31日。
5、单位药械处于2020年十二月十八日张贴通知,经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新的车辆停车管理费用收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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