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接到市邮政电话,说是又一邮件投到早已不存在的地址了!
问知,是花园路#14院的地址;事关驾照年审。
问题来了——
·因未见邮件,不知咋表述的;我在3月间办理,就可;不知何以提前催我?
·该址,不是因我的原因(建地铁站)已不存在6年了……
·想必是按身份证上地址发的?但,不该——每次详址,早已不是证上地址了呀!甚至早在该址尚存时!
·顺带建议:在大数据时代,类似的共性问题,应该即时由数据共享的大数据自动判处!即:内网上显示:此地址已不存在!逼得经办者查阅年审表!或致电待审证者。
酌纳。希望电我:13*******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