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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物业未与业主签定物业服务合同(下派单位:金水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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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1-3-15 11:33:2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金水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

处理时间

2021-6-17 09:15

国浩物业未与业主签定物业服务合同,未召开业主大会,未经过双过半业主同意,擅自收取物业费及利用公共区域收取停车占位费。并且阻止业主车辆进出,并收取停车费。扰乱了业主的正常生活,因为车辆问题造成业主打110来解决此问题,极大的浪费了警力,以上问题已经违反了【民法典】请政府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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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1-3-17 08:42:48 |只看该作者
你好,请问您投诉的具体是哪个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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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1-3-17 23:21:10 |只看该作者
金水区丰乐路大桥局家属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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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1-3-18 17:04:26 |只看该作者
小区属于三供一业改造小区,国浩物业公司进驻小区服务是与大桥局单位签订合同,小区业主如对物业服务合同、物业费、车位管理费,有异议可咨询大桥局单位后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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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1-3-18 20:04:07 |只看该作者
针对大桥院物业管理方面,2018年大桥局一公司只是与国浩物业签署的物业用房及其它设施的移交协议书,并未与物业签定任何物业合同,在移交协议书中大桥局一公司明确强调指出国浩物业应与业主签定物业服务合同。2019年5月物业开始进驻小区,国浩物业未按照移交协议书的要求与业主签定物业服务合同,在未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下,未经双过半业主同意,如何制定的物业收费,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及未在房管局备案的情况下,擅自收取物业费,停车占位费,并且多次阻挠业主车辆进出,业主被逼只得拨打110报警。敬请政府派人实地调查,不要听信物业的一面之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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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1-4-11 12:57:08 |只看该作者
已与大桥局社管中心沟通,大桥局一公司社管中心要求物业与业主签定物业服务合同,这是在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协议书中明确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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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1-6-8 16:54:36 |只看该作者
小区属于三供一业改造小区,国浩物业公司进驻小区服务是与大桥局单位签订合同,小区业主如对物业服务合同、物业费、车位管理费,有异议可咨询大桥局单位后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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