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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应当依法保障公路沿线居民的路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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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1-3-17 21:26:3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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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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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3 09:09

                                         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应当依法保障公路沿线居民的路权
郑州市交通运输局: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06)同时废止。 一级干线公路平面交叉的间距一般值为2000米、最小值为1000米。一级集散公路平面交叉的间距为500米。二级干线公路平面交叉的间距为500米,二级集散公路平面交叉的间距为300米。
      国道G234线郑州境G310以南段改建工程已基本结束,G234道路两侧尚有槐树洼村两千多亩耕地,槐树洼村二期拆迁的十几个村民组的村民尚未回迁,不少村民仍在村内居住,因G234道路两侧村庄、土地与G234道路交汇处目前未预留出入口,造成村民出行极其困难。修路本是件好事,但现在的情况是由于新建国道G234贯穿槐树洼村,G234与原荥密路、陇海西路在槐树洼村内没有设计连接线,将槐树洼村割裂成了四块封闭的区域,给广大村民生活出行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严重的阻碍。
国道G234线荥阳市槐树洼村内的总距离约为5000米,郑州市交通运输局为什么拒不设置任何平面或者立体交叉呢?国道G234线槐树洼村的情况符合《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10.1.3.3第三种情形 ,主要公路交通量相当大(主要公路双向交通量大于或等于900辆/小时),而次要公路尽管交通量不大,但采用“主路优先”交通管理方式时,次要公路上的车辆由于难以遇到可供驶入的主流间隙而引起不可接受的交通延误,或出现冒险驶入长度不足的主流间隙而危及安全时,应当采用信号交叉交通管理方式。
     此外陇海西路与原荥密路、国道G234线之间没有设置任何交叉,陇海西路已经真正成为“断头路”,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条“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的规定。
     路权即交通参与者的权利,是交通参与者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一定空间和时间内在道路上进行道路交通活动的权利,可分为上路行驶权、通行权、先行权、占用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单方面偏袒公路干线交通参与者的特权,不得恣意剥夺公路沿线居民的路权。
     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应当立即采取下列整改措施:
     一、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应当组织公路工程技术机构联合公安交通警察部门,立即对国道G234线槐树洼村路段进行实地勘察,应当设置5至10个交通信号管理方式的平面交叉,确保村民出行便捷与安全。依据:《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10.1.3。
      二、应当立即设立陇海西路与原荥密路、国道G234线的立体交叉。依据:《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11.1.1一级公路同交通量大的其他公路交叉应当采用立体交叉。
      三、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应当依据《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对于国道G234线经过的所有村庄(荥阳市、新密市),及时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平面或立体交叉,依法保障公路沿线居民的路权。因为国道G234线不属于高度公路,不得非法设置为全路段封闭运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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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1-3-19 11:55:4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郑州交通的关注和支持!经核实,您反映的国道G234线郑州境G310以南段属于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和管护,建议您向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咨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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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  在2021-3-19 12:26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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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1-3-19 15:45:00 |只看该作者
鉴于建设单位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严重侵害公路沿线居民的路权,因此申请行政机关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应当立即采取下列法定措施:
一、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应当组织公路工程技术机构联合公安交通警察部门,立即对国道G234线槐树洼村路段进行实地勘察,责令建设单位(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立即设置5至10个交通信号管理方式的平面交叉或者互通涵洞,确保村民出行便捷与安全。
    二、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应当责令建设单位立即设立陇海西路与原荥密路、国道G234线的立体交叉。
    三、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依据《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对于国道G234线经过的所有村庄(荥阳市、新密市),及时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平面或立体交叉,依法保障公路沿线居民的路权。因为国道G234线不属于高速公路,不得非法设置为全路段封闭运行模式。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有权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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