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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龙湖镇康桥溪月小区地上停车位重复收费问题(下派单位:新郑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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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1-3-19 18:44:3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新郑教育园区管委会

处理时间

2021-3-26 10:59

    新郑市龙湖镇康桥溪月小区是2015年交房入住的小区,小区设置有地上停车位和地下停车位。首先说明地上停车位占用的是小区业主的公共土地,物业公司除了正常收取业主的物业费外,又对需要停车的业主每月征收40多元钱的停车费,属于重复收费。而且物业公司只是在小区大门口悬挂了收费声明,并未与小区业主协商并通过小区业主的同意,属于擅自强制乱收费。另外说明未在物业缴纳停车费的车辆(如外来车辆),单次停车2小时以上的5元/天,小区土地属于全体业主该部分停车费收入是否属于物业公司或者是否用于抵扣了全体业主的物业费也从未进行过公示。
    因为小区至今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维权困难。建议物业管理部门深入调查此事,建议将停车制度改为每户业主可登记1辆车免费停放。单次收费正常执行,但要用于小区设备改善基金或抵扣全体业主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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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1-3-21 16:38:12 |只看该作者
感谢该网友的建议。经与小区物业沟通了解到,结合同类小区停车调研和考虑业主居住情况,停车免费时长采用同区域内调研最长时间进行界定,临停收费标准采用同区域内最低标准执行,可自愿选择包月模式。小区交付年限已达五六年之久,部分设施有不同程度的折旧和故障,此项收益除用于平时车场维护管理费用外,还部分用于组织业主社区活动、园区改造等支出。收益支出情况每半年公示一次。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394487742  在2021-3-22 09:21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地上停车位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并非物业。小区设施维修费用应由业主上缴的物业费支出。停车费用未经小区业主同意不应直接用于设施维护。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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