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荥阳市城市管理局于15日内确保功能照明装灯率达到100% 荥阳市人民政府: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明确要求,新建、改建城市道路项目的功能照明装灯率应当达到100%。与城市道路、住宅区及重要建(构)筑物配套的城市照明设施,应当按照城市照明规划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城市照明设施的监管,保证城市照明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城市照明设施维护单位应当定期对照明灯具进行清扫,改善照明效果,并可以采取精确等量分时照明等节能措施。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郑上路(广武路口以东路段,约几千米)晚间没有照明设施,类似情况还有很多。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荥阳市城市管理局立即对城市规划区内所有道路、隧道、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名胜古迹以及其他建(构)筑物的功能照明或者景观照明进行排查,确保功能照明装灯率于15日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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