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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城市管理局
处理时间
2021-5-17 17:22
荥阳市城市管理局:
《郑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第九条规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职责范围:四)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塔山路、塔山路向乔楼镇初级中学延伸道路,经常停放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构成“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违法行为,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如果荥阳市城市管理局认为此违法行为应当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必须依据《郑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应当及时制止并在三日内函告或者移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坚决禁止“既不及时制止又不在在三日内函告或者移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
如果荥阳市城市管理局不依法履行职责,消极应付、敷衍塞责,群众将向荥阳市纪委监委提出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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