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所有学校校园周边道路设置交通设施 荥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必须严格落实《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的各项规定,立即在全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标线、人行设施、分隔设施、监控设施,依法治理各类违法停车行为。 校园周边道路交叉路口应设置信号灯。校园周边道路交通信号灯可根据学生交通流情况分时段使用。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行人通行时间可适当延长。设置信号灯的路段人行横道,学生过街时可配合交通信号灯使用栏杆等辅助拦停设施保障学生过街安全。进入校园周边道路和离开校园周边道路处,应设置限制速度标志及解除限制速度标志(限速值为30km/h)或区域限制速度及解除标志,设置限制速度标志的,应附加“学校区域”辅助标志。禁止停车路段应设置禁止停车标志,禁止长时停车标志可和限时长停车标志并设。因受地形或其他因素影响,当设置的交通信号灯不易被驾驶员发现的,应设置注意信号灯标志。设置了交通监控设施的,应设置交通监控设备标志。设置了减速丘的,应设置路面高突标志。施划人行横道线的,应设置停车让行标志和注意避让行人提示文字。校园出入口50m范围内无立体过街设施应施划人行横道线,宽度不应小于6m;校园出入口应施划网状线。路段施划人行横道线的,应施划停止线和人行横道预告标识线,路面可施划“注意儿童”路面文字或图形标记。校园周边道路应设置人行天桥、地道或机动车下穿立交设施,校园周边道路可设置永久或临时性学生步行专用通道。视频监控系统应覆盖校园周边道路。校园周边道路应安装测速设备。信号控制交叉口及信号控制人行横道处应设置交通违法监测记录设备,具有闯红灯自动记录功能、超速监测记录功能、实线变换车道监测记录功能、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监测记录功能。禁止停车或禁止长时停车的路段宜设置违法停车监测记录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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