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元老
已处理
荥阳公安局
处理时间
2021-5-31 11:18
行政机关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荥阳市公安局:
荥阳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开答复称:乔楼派出所分别在4月20日,5月8日在全体会上多次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安排。安排每周一、周五由值班组负责乔楼中小学上学、放学的“护学岗”,我单位民警也按要求对“护学岗”认真执行落实,网上反映问题不属实。
2021年5月8日下午16时至17时,塔山路中原西路口向北一百五十米,公安护学人员准时到岗、按时撤岗、严格执法、文明管理、热情服务了吗?
依据《郑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常态化固定护学岗工作规范》的规定,公安护学人员应当携带单警装备包括执法记录仪,请荥阳市公安局公示公安护学人员执勤的图片影像等证据资料。
行政机关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使用道具 举报
社区管理员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5-2-23 22:48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