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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采取强力措施纠正违法驾驶行为(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楼主
匿名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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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1-6-21 15:21:52 |显示全部楼层
接到您留言转来的关于“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批件后,荥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高度重视,认真进行了调查梳理,现将回复如下:
(一)法律规定驾驶非机动车达到醉酒标准的,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未达到醉酒标准驾驶非机动车,法律没有规定处罚。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对本人和公共交通都带来安全隐患,属于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相对来说,酒后(含饮酒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危害程度更大,极易引发重大交通人身和财产安全事故,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处罚也相对严重。
(二)近年来,我市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仍处于频发状态,并未销声匿迹。交警大队查获的饮酒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人数仍居高不下,因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的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仍时有发生。公安部、省公安厅、郑州市局等上级部门,都将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列为重点,并且部署了多次统一查处行动。民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发现醉酒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均按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三)交警大队积极开展了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今年以来交警大队开展社会面宣传教育活动80余次,其中包含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驾校等方面。通过中国移动MAS平台推送交通安全提示短信两万多条。通过重点企业微信群发交通安全提示信息七千余条。制作宣传海报二百多张,条幅一百多条,宣传彩页七千多张,还制作了专题视频、音频等。
反映情况的市民本着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荥阳市公安局感谢市民对交警工作的指导,并且在今后的工作中会进一步加强法律宣传和对酒后驾驶行为的查处,保障群众的安全出行、顺畅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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