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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房产该怎么办?(下派单位: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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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1-8-4 06:56:4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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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处理时间

2022-5-17 17:50

        我有个疑惑请予以解答:n        我准备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手续,到不动产中心办理时,他们要求遗属必须办理公证,或到法院确权后才可以。根据我国民法典,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像)遗嘱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什么自书遗嘱还要去公证呢?这不是增加当事人负担吗?公证打官司都是要收费的吧。况且也是违犯民法典的呀!国家提倡公民写遗嘱处理个人财产,可在办理继承时又设置各种条件,那遗嘱还写它干啥?自书遗嘱只要具备法律要件就应当采纳,而不应该怕担风险,设置各种条条框框为难当事人,你们说呢?举个例子,我自己的东西从左手转给右手,旁边过来个人要收费,这合理吗?n                          n               静等解答,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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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1-8-30 10:00:16 |只看该作者
您好!经查,郑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的我中心编制文件中,并未将“对拟办理继承转移登记的不动产确认继承权归属”这一事项纳入我中心的职责。因此,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我中心不能超越职责办理继承权认定业务。目前,我中心并未强制指定办事群众必须按照某种途径确定继承权,根据《公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以及《人民调解法》等法律和文件的明确授权,省市县三级公证机构、人民法院以及各街道办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机构均具备确认继承权的法定职能。有办理继承业务需求的群众可自行选择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人民法院立案或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并附所在区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等多种途径中任选其一。任何有权机关出具的继承权认定文书均可作为我中心办理因继承不动产的转移登记的权利来源证明材料获发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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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1-8-31 13:27:05 |只看该作者
收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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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1-8-31 14:10:03 |只看该作者
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n          8月30日回复巳收悉。但我有一点还是不明白,根据我国民法典1123条规定:继承遗产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1134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首先自书遗嘱与法定遗嘱、代书遗嘱等具有同等法律效率,只要遗嘱符合有关法律要件、规范即可,民法典施行前所立遗嘱即使有缺陷,但只要能够表达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也视为有效遗嘱。其次,民法典中也没有规定自书遗嘱需要见证人或者要进行公证。为什么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非要走司法程序呢?一是进行公证;二是通过法院确权。还有就是把所有有继续权的人叫到一起对遗嘱表态。这是什么个意思?我就不明白,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本来就是立遗嘱人的个人意愿,遗产给谁不给谁由他自己定。可到后来,所立遗嘱不算数,需要有关部门认证,或者需要得其他继续人的首肯。这恐怕有违遗嘱继承的本意了吧,也违犯法律的有关原则呀!n        望有关部门在百忙之中帮我解疑答惑。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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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1-8-31 16:51:17 |只看该作者
您好!希望留存联系方式,便于后续进行政策性沟通解释。您可也可拨打61878985与我们进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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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1-9-2 13:42:29 |只看该作者
联系可打电话:13*******02有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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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1-9-15 12:53:40 |只看该作者
已办,答复并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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