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和朋友与2021年7月28日晚上22时许,在郑州市高新区万科城水云苑小区门口老四串串香吃饭,吃到一半时本人妻子在其店内买了一瓶芬达饮料,我和我妻子喝至三分之一时发觉瓶身有腥臭味,随后观察瓶盖内有明显淤泥,随后和老板理论,在有证据证明老板承认是被洪水泡过的产品,并且造成了我和我妻子急性肠胃炎的病症情况下,高新区食药监局多次要求我提供证据,我提供之后又告知我证据不够,我要求对当天晚上一起就餐人员进行询问时,高新区食药监局工作人员说,我们是朋友关系不能作为证据。我想问我们是朋友关系所说所讲不能成为证据,为什么店家家人说的话就可以被你们采纳?我投诉第一次时高新区食药局就推诿称疫情期间他们不开门,让我取消投诉,我提出让你们延期,你们却说太麻烦,我投诉第二次提供那么多证据你们就一句我看不见,他们不承认,让我自行起诉处理。一句我不是公安机关我们不管调查,就给推过去了,我想问你不是公安机关,食药局不该管群众食品安全的问题吗?不该调查吗?请求食药监局领导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