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3年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请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事求是解释说明以下问题:
1、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否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和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荥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荥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郑州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2、是否将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和交通干线、重点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作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中的防护重点?
3、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否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4、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否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发布地质灾害预报?
5、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否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2004至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通过哪些途径向社会公布?
6、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相关责任单位是否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7、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是否存在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8、荥阳市人民政府是否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9、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否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拟订《荥阳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荥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10、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到2021·7·20地质灾害报告后,是否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11、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否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及时查明2021·7·20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12、荥阳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否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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