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举报奖励制度作为宣传工作重点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22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坚持正确导向,聚焦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建立并组织实施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以下简称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举报奖励的带动和示范作用。鼓励各地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因地制宜,注重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严格财务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实施奖励的部门一般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生态环境部门,原则上以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为主。各地要高度重视举报奖励工作,将其作为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积极整合优化“12369”环保举报热线、微信、网络、来信、来访等平台或途径,做好举报受理、案件查处、实施奖励等相关工作衔接。各地应向社会公开当地举报奖励的有关规定、举报的途径和渠道。将举报奖励制度作为宣传工作重点,开展持续性宣传工作。针对普通公众,要通过新闻发布、网络新媒体传播、专题访谈等方式,组织通俗易懂、覆盖面广的宣传活动。对企业员工,可通过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册、集中培训等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解读。加大受理举报工作人员培训力度,进一步深化认识,提高政策运用能力,提升举报奖励制度实施效果。2020年6月底前,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并指导督促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在2020年年底前,建立实施举报奖励制度。 请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列问题: 1、是否制定“郑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2、是否向社会公开当地举报奖励的有关规定、举报的途径和渠道? 3、针对普通公众,是否通过新闻发布、网络新媒体传播、专题访谈等方式,组织通俗易懂、覆盖面广的宣传活动? 4、对企业员工,是否通过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册、集中培训等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解读? 5、是否加大受理举报工作人员培训力度,进一步深化认识,提高政策运用能力,提升举报奖励制度实施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