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学前教育券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2011〕114号)要求,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发放形式与标准
学前教育券由幼儿所在辖区办事处负责发放,由市财政局和教育局统一印制,面值为100元。领取时间由市级财政、教育部门公布。
补贴标准为每生每年300元,其中直接补给幼儿园100元,幼儿补贴200元。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幼儿家长(监护人)持有效证件,到所居住社区(居委会)填写《郑州市学前教育券申领表》,在公布时间内领取学前教育券。幼儿园在新学年开学后30个工作日内,将收取的学前教育券汇总数据上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县(市、区)教育局与同级财政部门进行据实结算。
三、补贴方式
2011年度不再发放学前教育券,财政部门依据在园幼儿数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幼儿园,幼儿园按照标准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幼儿。
从2012年秋季起,幼儿入园交费时,家长将学前教育券交给幼儿园冲抵相应的学费。
四、结算说明
(一)结算对象是在教育、民政部门正式注册登记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幼儿园,应按要求参加民政部门年度检查,且年检合格。(二)物价部门核定或备案的幼儿园每月托幼费和餐费收费标准合计高于当地同期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幼儿园不享受补贴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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