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收到您的帖子后,我局非常重视,对我市养老院收费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就网友有关我市养老院收费问题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养老院按照办院性质分为两大类,公办养老院和民办养老院。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对我省城镇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自费收养人员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价费字〔1995〕088号)文件精神,我省民政部门所属城镇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自费代养人员床位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我市公办养老院为郑州市老年公寓一家,我局为其制定床位费标准,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0年《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项目目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0〕1830号)规定,不再为郑州市老年公寓办理《收费许可证》,但要求其床位费标准必须做好收费公示,如果没有按要求进行收费公示,可拨打我局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举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0年《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项目目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0〕1830号)规定,民办养老院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但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如果没有按要求进行收费公示,可拨打我局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举报。
感谢网友对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对价格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您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举报,我们将依法严肃查处。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
责任人:王宏元 职务:市物价局副局长
电话:67172569
联系人:朱永胜 职务:市物价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副处长
电话:67189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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