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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已发现有行政执法过错而坚持不予追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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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1-10-30 08:47:5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司法局

处理时间

2021-11-8 09:34

郑州市司法局:

根据河南省司法厅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信息,荥阳市豫龙镇人民政府、索河街道办事处、京城路街道办事处、金寨回族乡人民政府、荥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崔庙镇人民政府、乔楼镇人民政府等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零。

  2021年年1027日,荥阳市司法局答复称“2021421日,我局已将持证执法人员数量存在缺口的单位列入重点办理执法证件对象进行多次督促、指导。”

一、荥阳市司法局发现有行政执法过错而不予追究

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零的行政执法机关,如何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权?必然出现以下两种过错行为:1、行政执法机关放弃行政执法职权,默许纵容各种违法行为长期存在。2行政执法机关强令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上岗执法。

以上两种行为均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但是荥阳市司法局作为荥阳市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具体实施机关,早已发现有行政执法过错而坚持不予追究,只是采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多次督促、指导”。喊破嗓子不如追责一次!

二、处理意见

郑州市司法局作为郑州市全域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应当立即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责令荥阳市司法局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职责。

(二)责令荥阳市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立即保障所有行政执法机关具有足额的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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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1-11-3 09:44:53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郑州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支持。您投诉荥阳市司法局发现有行政执法过错而不予追究相关事项,我局将督促荥阳市司法局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上述投诉事项依法作出处理;并进一步加强对荥阳市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祝您生活愉快!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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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公民权  在2021-11-3 20:14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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