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农业南路康宁街西南角尚书苑小区业主。8号楼二单元有两部电梯,其中一部电梯已坏了两年。两年中不断与物业沟通要求维修,物业均已各种理由拖延至今,还把不予维修的责任推给业主。最近物业要征收物业费,我们要求物业修好电梯之后再缴纳,物业不同意。并且物业强行把物业费和业主车位的清洁费绑定在一起,说不交物业费就不收车位清洁费,不让业主的车进入小区,无法停入地下停车场。且物业经理态度蛮横,极其强硬。
根据今年新颁布的物业管理法中的规定,命令禁止物业以任何形式强行征收物业费。以此为根据与物业沟通,物业的回复是物业有自己的规定。我想知道,物业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合法?物业的规定大还是国家法律大?
我们不交是物业费是事出有因,况且不是不交,我们要求修好电梯之后再交,因为此电梯已经坏了两年了,我们已不再相信物业的承诺。而车位清洁费,我们愿意交,是物业不收,以此来拒绝业主的车进入小区。那我们业主花十几万买的车位就作废了?这个车位不属于我们购买人了?物业有什么理由不让业主的车进入自己的车位?
另外,此问题我已多次反应给了商都路社区、商都路街道办事处的物业办、郑东新区物业管理办公室。他们均表示管不了物业。既然管不了那为什么要设置这些机构?名字就叫物业管理办公室,为什么还是管不了物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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