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人民路书香园小区物业公司先后更换三次小区抬升门,前二次让业主分别购买了20元、60元的门禁卡,第三次又更换门时,要求业主把已购的第二次门禁卡交给物业或交60元,否则不让业主的车入门禁电脑系统,导致业主出入不方便,业主与物业公司交涉,物业管理人员态度强横强辞夺理,许多业主无处申诉。
物业公司更换小区升降门,按理是方便群众出行,物业服务管理应该做的事情,况且业主也按时足额交纳了物业费了。然而物业公司却强取豪夺,说什么与安装门的公司进行了合作,业主交的卡变现充当费用,其实是物业公司只是为了把门的费用转嫁给成业主摊消,这样的物业公司是不是违法涉恶呢?谁来管?谁又能管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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