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公用事业单位流程再造,压减材料、精减环节、压缩时限、降低费用,全面提升服务质量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供水、供气、供热等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企业)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工作。信息公开工作应当遵循准确、及时、公正、公平和便民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以及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事项外,凡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信息,均应当予以公开。公用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信息。公用事业单位应当将主动公开的信息,通过企业网站、公开栏、办事大厅、电子显示屏、便民资料、新闻媒体、信息发布会、咨询会、论证会等一种或多种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公开。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燃气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燃气经营者应当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等信息,并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服务情况、安全管理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组织实施企业安全服务质量考核评价,督促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对存在问题进行限期整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批准的供气区域内向具备用气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供气服务,并与燃气用户依法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安全稳定供气。对供气区域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供气。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核准的燃气价格、燃气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燃气用户收取燃气使用费,并与燃气用户约定支付期限。 一、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存在下列问题: 1、公共企事业单位未能严格执行《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通过网站主动公开信息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最重要、最便捷的途径,但是郑州市(含各县市区)的公用企事业单位没有全部建立企业网站,导致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能准确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未能100%开通网上报装系统,服务效率低下 郑州市(含各县市区)的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未能100%开通网上报装系统,导致在报装工作中需要群众多次跑腿、服务效率低下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二、处理意见 (一)中共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党组应当责成全市(含各县市区)所有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将党史学习教育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相结合,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暖心服务进万家”主题教育活动,形成到基层一线解决问题的导向,提升服务群众的实际成效,树牢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理念,不断提高设备运行检修及服务质量,为百姓保驾护航。 (二)中共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党组应当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全市(含各县市区)所有供水、燃气、供热等行业加快流程再造,持续深入简化获得用水用气用暖报装,从三个方面推进流程再造:一是减环节,优服务。将办理环节简化为受理申请、验收接通2个环节;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无需用户单独提出申请,由供水、燃气、供热等企业主动对接服务,报装环节简化为验收接通1个,实现用户“零跑腿”。二是减时限,提效率。对无外线工程项目,每个办理环节时限控制在0.5个工作日内,总时限不超过1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项目,每个环节办理时限控制在1个工作日之内,总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三是减材料,拓渠道。将报装申请材料简化为申请表1份材料。完善微信公众号和企业官方网站建设,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线上申请的,报装材料减少到零。将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向专营企业开放查询权限,实施数据共享;暂未实现共享的容缺受理,在现场踏勘时提交。 压减审批时限。推行并联审批、容缺受理,将水气报装工程涉及规划、道路挖掘(占用)、砍伐树木、占用绿地等行政审批的,由供水、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申办,办理部门并联审批、容缺受理,3个工作日内办结;150米以下的管线工程建设项目及其附属设施,实行规划许可豁免,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推行“零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备案制。 降低获得成本。对用户已经交纳专项配套费的新建项目,实行“零收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房屋建筑建设项目建筑边界外用水用气“零投资”。疫情期间降价减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出台《关于免收中心城区工业企业、商业企业涉绿审批城市绿化补偿费的公告》,明确免收城市绿化补偿费的范围和要求,加大惠企力度。 优化服务举措。在政务服务大厅、企业营业大厅窗口报装基础上,开发企业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报装方式,用户可通过多渠道办理报装、缴费、查询等业务。加快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印发《关于推进水电气暖联动办理工作的通知》,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水电气暖”业务联办窗口,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设置“水电气暖服务专区”,实现水电气暖联动办理。 拓宽服务渠道。通过多种渠道获取用户信息,主动上门对接用户需求,取消报装申请环节,安排客户代表全程负责主动服务,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加大信息公开,通过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大厅、企业网站等多渠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并公示服务流程、费用和价格,为市民提供线上查询功能。加大“网上办、一站办、降费办、贴心办”工作力度,督促专营单位设立服务专窗,安排专职代办员,推行“保姆”式和“店小二”式服务,主动上门对接用户需求,以工作人员的“多跑腿”换得企业的“零跑腿”。 “四零服务”更省心。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房屋建筑建设项目需要附属小型供水、供气、排水设施接入服务的,实行“零材料、零跑腿、零审批、零投资”的“四零服务”模式。零材料:用户通过工建系统直接推送,无需单独申请,无需提交申请材料;零跑腿:市政公用企业主动对接,前置服务无需用户跑腿;零审批:150米以下外线工程免于办理规划、挖掘、占路、伐木移树木等行政审批手续;零投资:建筑边界外,燃气设施由市政公用企业负责建设,用户随用随接。 “线上线下”更便捷。用户可通过政务服务大厅、企业营业大厅、郑州市政务服务网、手机APP、企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办理报装、缴费、查询等业务;通过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水电气暖”业务联办窗口,在政务服务网设置“水电气暖服务专区”模块,实现线上线下水电气暖报装和相关行政审批等业务联动办理工作。 信息公开更透明。通过服务窗口、企业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渠道,公开公示用水用气价格、收费依据、标准等,清理规范不合理收费。 优质服务更贴心。实现获得用水用气用热“一窗受理、一次办好、一站式办理”,办理时限、申报材料的压减,让用户无需跑腿,全程跟踪服务;通过提升科技化服务水平和智能化管控能力,运用电子化办公系统,优化施工工艺等方式减少停水停气频次,压缩施工耗时,保障稳定供水供气,提高了用户满意度。 (三)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指导,规范信息公开行为,对信息公开情况开展评议考核和监督检查。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应当责令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于10日内建立企业网站,依照《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信息:企业概况:主要包括:企业简介,企业领导简介,企业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等。服务信息:1、供水行业(1)供水销售价格,维修及相关服务价格标准,有关收费依据;(2)供水申请报装工作程序;(3)供水缴费、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时间、网点设置、服务标准及承诺;(4)停水及恢复供水信息、巡检及查表信息;(5)供水水质信息及供水设施安全使用常识和安全提示;(6)咨询服务电话、报修和救援电话、监督投诉电话。2、供气行业(1)燃气销售价格,维修及相关服务价格标准,有关收费依据;(2)供气申请报装工作程序;(3)燃气缴费、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时间、网点设置、服务标准及承诺;(4)停气及恢复供气信息、巡检及查表信息;(5)燃气及燃气设施安全使用规定、常识和安全提示;(6)咨询服务电话、报修和救援电话、监督投诉电话。3、供热行业(1)热力销售价格,维修及相关服务价格标准,有关收费依据;(2)供热申请报装工作程序;(3)法定供热时间,供热收费的起止日期;(4)供热缴费、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时间、网点设置、服务标准及承诺;(5)停热及恢复供热信息、巡检及查表信息;(6)供热及供热设施安全使用规定、常识和安全提示;(7)咨询服务电话、报修和救援电话、监督投诉电话。与供水、供气、供热服务有关的规定、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