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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二手房差额个税20%应尽快调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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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1-11-16 10:04:3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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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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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7 15:09

郑州今年经历了暴雨疫情双重打击,人民群众生活困难,买套房子单价9千,却要按照1.3万缴税。在国家大力推进,减税降费的政策下,郑州买套二手房子,差额个税复杂到本科毕业的都能算错,相差好几万,导致各种纠纷。缴税应该是公开透明很严肃的。郑州差额个税20%,算法复杂,流程麻烦,目前情况,没有多收到,大量阴阳合同按着系统价申报,反而流失了好多税收。而且20%看着唬人,严重影响了郑州的营商环境,坏了郑州名声,严重了影响了郑州的快速发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纳税光荣,然而因为郑州二手房政策,90%郑州人却要背负着偷税漏税的罪名。南方城市,珠海,佛山,差额个税政策已经调整两次了。个人建议学习,跟进,调整成公开透明的1%或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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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21-11-16 10:41:11 |只看该作者
已转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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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1-11-26 11:32:50 |只看该作者
根据有关税收政策,现将有关问题予以回复:
一、关于个税税率问题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二、关于核定征税问题
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或者省级地方税务局授权的地市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地税函[2006]第215号)规定,我省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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