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现将你反映的关于正弘丽汀供热收费高与市政供热标准是否合法问题回复如下:
我市集中供热收费标准按面积计费执行的依据是《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郑价工〔2008〕24号文),供热价格:居民用热按面积计费0.19元/m2·日,其它用热按面积计费0.28元/m2·日(居民用热按计量表计费130元/蒸吨,其它用热按计量表计费190元/蒸吨)。
我市集中供热收费标准按流量计费执行的依据是《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公共建筑供热计量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郑价商〔2013〕33号文),供热计量实行两部制热价,两部制热价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构成。
公共建筑基本热价比例为40%。
基本热价:13.44元/㎡·采暖季,按建筑面积计收
计量热价:0.275元/kwh,按用热量计收
热费=基本热价×计费面积+计量热价×用热量
若物业服务企业收取费用没按照以上标准收取的,可拨打电话12315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
感谢网友对价格工作的关注和理解。有关热价的具体政策可拨打电话67189778进行咨询。
此复。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