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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原本属于市民的公共资源归还于市民(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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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1-12-9 21:34:4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荥阳城市管理局

处理时间

2021-12-23 10:51

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党组:
     兴华南路、郑上路口向南约二百米路西瀚宇天悦湾小区门口,海立方洗浴会所为了方便自己和来店消费的顾客停车,同时也为防止其他车辆停在门口,私自在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高约40里面的倒U形铁管),地面施划大量停车线,该行为严重违反《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应当依法强制拆除、罚款。
     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对于群众的举报未能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而是错误转交毫无行政处罚职权的下属事业单位“荥阳市停车场管理服务中心”处理,违法行为没有受到任何制裁。
     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党组应当指令荥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队长亲自带领执法人员立即赶赴违法现场,对私设的地锁、地桩等障碍物依法强制拆除,彻底清除地面上的所谓停车线,依法作出罚款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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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1-12-15 11:17:2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经调查,该停车场负责人在一月前已向我局咨询停车场建设相关内容,而根据我市停车管理“序化”工作总体方案相关内容,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停车场。我局停车场管理中心按照《郑州市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告知办理程序》相关要求对其解答。
      该处具备建设停车场条件,现该停车场处于建设阶段,待停车场建设完成后通过现场验收和属地审核,到我局进行经营性停车场备案。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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