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开创省会城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局面 郑州市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承担,省级人民政府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由其他有关部门承担。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残疾人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人民团体、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2021年中央印发《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2021年版)》,其中实地考察测评项目针对“营造良好社会文化环境”,专门新增“中小学校校园周边200米内无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的要求,对创优学校周边环境作了明确要求。 根据调研发现,多年以来,郑州荥阳市乔楼镇存在大量非法设置的烟、酒、彩票销售网点,距离学校、幼儿园(乔楼镇孙寨小学、乔楼镇初级中学、乔楼镇第一幼儿园、乔楼镇中心幼儿园)不足200米,严重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部分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及其办事群众在中小学校园内公开吸烟,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郑州市民政局作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立即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郑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立即召集郑州市人民检察院、郑州市人民法院、郑州市司法局、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郑州市教育局、郑州市烟草专卖部门、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郑州市城市管理局、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团委、郑州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各成员单位要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紧紧围绕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全力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参与等各项合法权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系统性社会工程,政治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链条长,是体现民生温度的重要工作,是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协作配合,发挥联动效应,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确定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勇于担当作为,狠抓政策落实,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共识和工作合力,努力开创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局面。 二、郑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责成郑州市烟草专卖部门、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郑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立即对全市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进行集中治理,坚决贯彻落实“中小学校校园周边200米内无烟、酒、彩票销售网点”和“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要求,对于违法设置的烟、酒、彩票销售网点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相关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的,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场所管理者未及时制止的,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郑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责成郑州市司法局、各县市区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司法所严格执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应当给予处分、永久禁止进入中小学幼儿园校园。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7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五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第六十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销售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可能致人严重伤害的器具等物品。经营者难以判明购买者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一百二十三条 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的,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场所管理者未及时制止的,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市文明办 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文件禁止在校园周边200米内新设烟酒销售市场主体 s?id=17*******0121102224&wfr=spider&for=pc 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这家烟酒店被停业90天 s?id=17*******1974664148&wfr=spider&for=pc 向未成年人售烟,罚! 来源: 东方烟草报 发布时间:2020-08-26 15:05 a/20200826/466d3150-5257-4a6c-bd78-b393a84070a5.html 广东省韶关市零售户徐女士问:近日,有一些高中生到我这来买烟。商店已经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宣传标语,而我也表明态度不售烟给他们。有人告诉我这属于他们请求购买而非我主动售卖,与我无关。请问真的是这样吗? 韶关市曲江区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余六秀答:您好!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相关禁止销售标志。持证人违反上述规定的,属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十项规定的情形。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的情形,其中第十项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只要您将烟草制品出售给未成年人,就违反了相关规定,会被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郑州市开出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罚单 news/Newslist?Id=2132525 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河南省郑州市烟草专卖局西城区直属分局迅速行动,强力推进,严格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8月25日,西城区直属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及时启动烟草、市监联合行动机制,在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配合下,对涉嫌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案件进行查处。经现场询问、查阅销售凭证、调取监控录像,对投诉人、电子烟专卖店负责人做笔录,确认该电子烟专卖店8月19日向一名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一套。 9月3日,郑州市烟草专卖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05元,处以1000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