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均未依法履职 荥阳市纪委监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2021年中央印发《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2021年版)》,其中实地考察测评项目针对“营造良好社会文化环境”,专门新增“中小学校校园周边200米内无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的要求,对创优学校周边环境作了明确要求。 根据调研发现,多年以来,荥阳市乔楼镇塔山路(中原西路--万成驾驶员培训学校)存在大量非法设置的烟、酒、彩票销售网点,销售烟、酒的商店约有十几个,彩票销售网点数个,距离学校、幼儿园(乔楼镇孙寨小学、乔楼镇初级中学、乔楼镇第一中心幼儿园、乔楼镇朵朵幼儿园)不足200米,使得未成年人可轻易获得烟、酒、彩票,严重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通过研究梳理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职责可以得出结论: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学校周边禁售烟、酒、彩票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挥监管职责,责令经营者停止违法零售业务,并采取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荥阳市烟草专卖局作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烟草违法行为履行监管职责,责令相关经营者纠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两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均未依法履职。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责任。荥阳市纪委监委应当依法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监察机关对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荥阳市烟草专卖局涉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据监察法、政务处分法等规定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二、监察机关在追究违法的公职人员直接责任的同时,依法对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荥阳市烟草专卖局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 三、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发现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在廉政建设、权力制约、监督管理、制度执行以及履行职责等方面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纠正的,对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荥阳市烟草专卖局提出监察建议。 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荥阳市烟草专卖局必须迅速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涉案违法经营者进行查处。在办理个案的基础上,切实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引领效应,着力构建解决和防范涉案问题的长效机制。 首先,开展全市类似问题排查。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对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等100多家单位周边销售烟、酒、彩票商户进行全面摸排整治;荥阳市烟草专卖局应当逐户排查是否设置控烟标识,加大对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查处力度。 其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形式多样的控烟预防活动。开展宣传讲解,建立辖区乡镇街道互助小组,聘请第三方机构暗访检查,做到防控“零距离”;市场监督管理局、烟草专卖局两机关应当联合召开专项行动约谈会,加强对通过互联网推广和销售烟草制品行为的监测、劝阻和制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7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五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第六十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销售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可能致人严重伤害的器具等物品。经营者难以判明购买者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一百二十三条 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的,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场所管理者未及时制止的,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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