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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告知业主就立项,公示晚于立项,不违规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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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1-12-29 17:20:1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处理时间

2022-1-10 09:18

河南六合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中原万达小区未告知业主,就于11月8日到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立项(动用维修基金)。11月9日才后贴的公示(还缺失相关见证人签名及指印)!违反民法典第278条等。房管局对此事前后口径也不一致,现物业态度恶劣,未有处置。业主多次投诉,且社区沟通见证无果,有见证,有视频。也无人联系督办解决。六合物业态度恶劣可见一斑,拒不整改致歉。肯请上级领导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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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22-1-5 14:58:25 |只看该作者
您好:
      接到案件后,结合发帖信息,经查询系统了解到,其反映的项目由小区物业(河南六合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向我局提出维修立项申请(项目编号:R2021118782),该项目相关申请材料尚未递交我局,项目仍处于受理核准前置程序。
      经与本项目经办人沟通了解到,该项目自立项以来,相关材料尚未准备完毕,正式维修方案尚未制定,11月9日公示的方案是由电梯维保公司初步制定的,公示目的是用来征集业主证明人的,并非正式的方案。我局已督促申请人要严格按照维修使用流程公示相关申请材料,解答业主有关维修方案的疑问,做好有关情况的解释说明,并积极听取业主的合理建议。
      该项目为普通维修,按照普通维修使用流程需要相关业主对维修方案进行签字表决,表决规则按照民法典第278条执行。待小区物业制定完成维修方案并公示后,业主对方案有意见和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申请人提出,经评估或协商合理的意见建议申请人应积极采纳。待方案公示期满后,业主也可以通过表决程序表达自己对电梯维修的意见,最终电梯是否能够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取决于相关业主的表决情况。
      针对其反映房管局对此事前后口径不一致的问题,我局暂未发现。由于发帖人未提供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具体沟通了解相关情况,建议其拨打维修资金监督热线67889628反映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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