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荥阳市第九小学按照农村学校进行职称评价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提出,实施分类评价,根据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岗位性质不同,中小学教师身份划分为教师、校长(含幼儿园园长,下同)、教研员;根据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所处地域不同,划分为农村学校教师和城市学校教师(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有关内容释义,简称释义”附件4),不同岗位、不同学校类型其评价标准有所区别。城市学校指驻地在县城及以上的学校(含地处农村的高中),农村学校指驻地在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及以下的学校。按农村教师申报的人员须近3年以来在乡、镇及以下学校任教。其中乡村小规模学校(指不足100人的偏远乡村小学和教学点)须有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出具学校名录和编制部门批复的在编在岗教师名单。 据说“荥阳市第九小学按照城市学校进行职称评价”,事实是荥阳市第九小学属于农村学校,具体理由如下: 1、农村学校指驻地在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及以下的学校。荥阳市第九小学登记的住所位于荥阳市豫龙镇槐西村,其前身为荥阳市豫龙镇槐西小学,虽然近几年学校变更为荥阳市第九小学,但是其作为农村小学的性质没有发生任何变化。荥阳市区主要包括索河街道、京城路街道,豫龙镇不属于县城所在镇,荥阳市第九小学属于驻地在镇以下的学校。 2、由于荥阳市第九小学属于农村学校,因此多年以来被地方人民政府列入乡镇工作补贴、农村补贴的实施范围。 3、荥阳市第九小学有时被错误划入“城市学校”范围,导致其他单位的教师不愿意调入该校工作,出现了“长期空编、有编不补、编外用人”的恶性循环,教师数量已经远远不足以支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召集荥阳市第九小学的全体教师举行听证会,确保荥阳市第九小学按照农村学校进行职称评价,大力营造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