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豫龙镇兴国寺村李沟村:
一、李沟村的土地是在2007年兴国寺村委与李中奎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租用面积是105亩(包括群众反映的60亩),用于农业生产,租期到2020年,李中奎一次性付给了村委15年的租金,共47万元。经查此处土地系瓦屋孙村人孙宝增以6.5万元/亩租用兴国寺6组李沟村的土地43.09亩,土地出让金总计280.0883万元。
问题: 1.43.09亩土地出让手续档案在哪里?土地挂牌出让前拿地手续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贪污腐败?村组人员利益相关方有相应知情权,请于公示。
2.43.09亩使用性质,租用年限以及土地出让金使用账目明细情况,剩余资金结转情况,请于公示。
3.剩余60亩租期到期土地,是否可以收回村集体使用以及21年租金是否到村组账目等问题,请于答复。
二、我村组人员个人承包地租金问题,是否每年应收尽收?是否全部归入我村组账目以及账目明细问题,请于答复。
此问题,已在12月16日前在市信访办及豫龙镇信访接待处反映,至今为止未得到任何形式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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