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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荥阳市政府相关部门准备如何落实宅基地审批政策?(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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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2-1-13 10:43:3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荥阳豫龙镇

处理时间

2022-2-7 14:09

        我是荥阳市豫龙镇兴国寺村李沟村民,我们家兄弟两个只有一处宅基地哥哥已经成家养育有两个男孩;我今年也三十了,至今未婚,向村小组及镇政府申请一宅基地建房用于娶妻生子,向村民组及村委咨询无果,说是荥阳市宅基地停批十年,具体原因不详。

        地方政府盲目城镇化、造功绩,导致农村宅基地停批,一户多宅及违法乱建未得到有效遏制,应该享有申请宅基地的村民却申请不到宅基地,公平公正在基层是个鸡肋,相关主管部门推诿、扯皮、 不担当,对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管不问;不重视人民群众反映的正当诉求;不及时解决老百姓的急难愁盼问题。造成民怨四起,和谐社会怎能如此?

       此前在人民网给荥阳市市委书记留言咨询宅基地审批流程,国土局官网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最新修订)和《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豫政[2021]4号)规定,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宅基地审批。宅基地审批资料已提交给豫龙镇政府,豫龙镇政府人员说没有新政策,让找农委,按流程咨询荥阳市农委说是荥阳市在基地审批政策依然无人推进处于停滞状态,还能向谁求助?

2019年9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通知》对部门职责、属地责任及相关规定进行了明确和细化。《通知》强调,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加强宅基地管理,对于保护农民权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在转发该《通知》时要求,各级党委农办、农业农村部门要站在乡村振兴全局的高度,主动担当作为,认真履行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责,确保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有人干、责任由人担。《郑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导则》制订的依据

《郑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导则》制定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主要依据以下内容:

(一)国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央文件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

(三)地方法规

《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

(四)河南省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15〕51号)

结合《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宅基地申请审批标准表格及郑州市实际审批流程,制定了符合郑州市工作内容的相关表格。

       2020年7月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导则》的通知2021.03.04日向豫龙镇政府提出申请,镇政府农办、国土所、党政办等对政策都不了解,本人多渠道咨询郑州市农委、郑州自然资源规划局、郑州市建设局及荥阳市农委、荥阳市规划局等多个部门咨询了解宅基地申请流程等

如今农村兄弟两个一个宅基地的问题急需解决,宅基地关系适龄青年成家立业。恳请市政府尽快督促镇级政府落实政策解决农村日益凸显的矛盾问题

去年今年3月份带着市农委、自然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的宅基地申请资料到荥阳市咨询村委、豫龙镇政府不予受理兴国寺村民提出的农村宅基地申请,一直拖着等政策,请给出一个合理合法的文件和依据及明确一下宅基地受理审批的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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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2022-1-19 15:30):
当政官员盲目城镇化,一刀切政策损坏基层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可耻的行为;基层人民群众感受到的公平正义,才是这个社会真正的公平,同时也是执政官员的民情的晴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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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2-1-24 10:23:50 |只看该作者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镇高度重视,立即对该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咨询的宅基地审批问题,目前荥阳市尚未出台正式文件,您可参照郑州市农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联合下发的《郑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导则》(郑农〔2020〕141号)相关流程规定及要求,做好前期手续准备工作,待荥阳市相关文件正式下发后依照流程进行相关手续办理。其他事宜以及能否批划新宅基以荥阳市最终出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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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  在2022-9-25 23:56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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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2-1-24 13:15:56 |只看该作者
xyylz 发表于 2022-1-24 10: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镇高度重视,立即对该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

没有相应的时间节点,2021.03.04日向豫龙镇政府咨询反映情况,后续相应的前期准备手续早已提供给镇政府相应部门调查,但目前一直无进展。如果说因为荥阳市尚未出台正式文件,请把此贴转回荥阳市相关部门回复具体的时间节点?而不是一拖就是一两年,中央的政策一直都是为人民群众着想的,出发点也是很好的,地方政府落实是需要时间,但不是无限期慢作为的去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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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2-2-7 14:51:47 |只看该作者
xyylz 发表于 2022-1-24 10: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镇高度重视,立即对该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

根据荥阳市豫龙镇部分群众反映,村民申请宅基地困难极大,部分基层干部甚至公然宣称“荥阳市宅基地停批十年”、“待荥阳市相关文件正式下发后依照流程进行相关手续办理”,如果该陈述确属事实,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必然构成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形象,严重损害党群关系、干群关系。
整改意见

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采取下列整改措施:

(一)“13710”工作制度要求做到任务第一时间明确、不推诿扯皮,要求第一时间讲明、不模棱两可,工作第一时间跟进、不拖泥带水,结果第一时间反馈、不耽搁延误。其中,“1”即1天内要研究部署。“3”即3天内反馈初步落实情况。“7”即一般性工作原则上7天内落实解决。第二个“1”即重大问题包括一些复杂问题要在1个月内落实解决。“0”即所有事项都要跟踪到底、销号清零,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1月29日实施,迄今已经超过12个月,如果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至今仍未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制度,明显构成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违法行为。

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必须于7天内建立健全荥阳市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千万不要继续消极无为了!

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行政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任何事项。如果荥阳市委市政府少数领导干部以言代法、阻止阻碍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健全荥阳市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制度,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公职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立即报送荥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荥阳市纪委监委、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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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2-2-7 15:45:46 |只看该作者
xyylz 发表于 2022-1-24 10: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镇高度重视,立即对该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

只有依法执政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这是掌握权利者和权利部门应该贯彻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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