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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尽快取消二手房差额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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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2-1-24 07:32:1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

处理时间

2022-2-16 14:16

本人反馈二手房交易差额税问题,元旦前看上了一套小户型二手房,才知道要交和上次房产交易差额20%的个税,算下来要将近7万,再加上契税等等,要交8万多的税,导致谈判陷于僵局一直无法交易。百度查询,才知道郑州市除了北京唯二征收差额税的城市,这个税太重了,恳请能尽快调整市场政策,为百姓减负,同时释放了二手房市场活力,也为刚需置换新房提供新房上车机会。希望相关领导能关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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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2-1-26 15:16:27 |只看该作者
根据有关税收政策,现将有关问题予以回复:
一、关于个税税率问题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二、关于核定征税问题
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或者省级地方税务局授权的地市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地税函[2006]第215号)规定,我省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1%。
您反映的“郑州尽快取消二手房差额税”问题,郑州市税务部门已向上级部门进行反映,后续如有最新政策我们会及时向社会公布。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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