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汇泉西悦城城七号院业主。在燃气开通前已经使用不锈钢金属波纹管把燃气灶接好,等燃气公司来验收时,燃气公司员工却以燃气灶连接管必须用金属软管包裹为由拒绝验收通过。然而在前期安装时给我们的燃气安装告知单上、以及签署的燃气合同上明确说明了使用金属不锈钢波纹管或者金属包裹软管等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爆管即可并且也打过燃气公司客服电话确认过都可以。现场工作人员在现场验收时却提出必须使用他们的金属包裹软管进行更换后才会予以验收合格进行通气。请问这对老百姓来说公平吗,辛辛苦苦买了一套好不容易装修后入住了就等通气开火了却在最后一个关口被人卡住了,这是不是属于变相的吃拿卡要。应不应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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