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部门应当立即为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增加行政编制,全面促进医疗卫生、健康促进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荥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应当使用事业编制,不得混用、挤占、挪用或者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的编制。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股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不得使用事业编制、不得擅自改变编制使用范围”的要求,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十五个内设机构平均只有一名行政编制,每个科室只能配置一名科长、无法配置任何科员,每个内设机构实际上存在若干名工作人员,这样必然出现行政机构使用事业编制、擅自改变编制使用范围的违纪违法行为。 为了杜绝行政机构使用事业编制、擅自改变编制使用范围的违纪违法行为,机构编制部门应当立即为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增加行政编制。参照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6个内设机构、行政编制237名)、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人员编制规定(29个内设机构、行政编制142名),可以按照“平均每个内设机构具有4至5名行政编制”的标准,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核定为64至79名(内设机构数量乘以4或5,主任1名,副主任3名)。 如果有关机构编制部门拒绝为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增加行政编制,荥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应当指导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时呈报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荥阳市财政局核准,面向社会招录足额的政务辅助人员,政务辅助人员及时配置到十五个内设机构,协助科室负责人(具有行政编制的公务员)处理事务性、技术性和保障性工作。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9/07-01/931807.html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 D190105X/4809126.j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