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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周边长期存在持久性犬吠违法行为 [复制链接]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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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22-3-24 07:47:10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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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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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5 09:56

            公安派出所周边长期存在持久性犬吠违法行为

荥阳市公安局:

养犬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加强对犬只的看护管理,确保犬只不得妨碍他人的人身安全、休息和生活,不得妨碍公共卫生。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养犬人所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荥阳市乔楼镇噪声敏感区域(乔楼公安派出所周边200米范围内)长期存在持久性犬吠违法行为,严重危害几千名中小学生的学习和睡眠,乔楼公安派出所工作人员也是直接受害者。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回避规定》第十三条,公务员应当回避的公务活动包括:(二)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仲裁、案件侦办、审判、检察、信访举报处理。第十四条,公务员执行第十三条所列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不得参加有关调查、讨论、审核、决定等,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二)涉及与本人有本规定第五条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第十九条 办案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本案涉及荥阳市公安局乔楼派出所全体工作人员利害关系,因此该机构全体人民警察应当回避,不得参加有关调查、讨论、审核、决定等,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

县级公安机关及其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进行网上接报案登记。

本治安案件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荥阳市公安局)立案管辖,可以指定所属治安管理警察大队具体承办。公安机关进行询问、辨认、检查、勘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调查取证工作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接报案、受案登记、接受证据、信息采集、调解、送达文书等工作,可以由一名人民警察带领警务辅助人员进行,但应当全程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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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2-8-5 09:56:2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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