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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查处非法建设行为(下派单位:荥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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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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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法查处非法建设行为(下派单位: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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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电梯直达
楼主
匿名
发表于 2022-3-30 15:51:00
|
倒序浏览
已处理
荥阳城市管理局
处理时间
2022-4-13 17:10
荥阳市城市管理局:
中原西路、万山路口以北
166
米路西,有人通过大型机械设备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建设,
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必须依法履行职责,立即作出《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