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费
1、物业费构成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包干制,备案价格为3元/月/平方米,从交房通知书确定的交房之日起首4年期间,住宅物业服务费按2.7元/月/平方米交纳,从交房通知书确定的交房之日起算第5年开始按照备案价格交纳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不含物业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水电费需由业主分摊):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用;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甲方办公费用;
7>甲方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管理费分摊;
10.法定税费;
11.甲方的利润;
12.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2、物业服务标准
(一)房屋外观:完好、整洁、统一,观瞻效果良好。
(二)设备运行:保障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
(四)环境卫生
(五)绿化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七)公共秩序 无因失职或玩忽职守引起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八)消防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十)详见物业服务协议
二、车位管理费
香溪郡8号院车位管理费收费标准为100元/个/月,为提升业主满意度,当前执行交1年赠送2个月活动(相当于85折)。车位管理费包含服务如下:
1、甲方(物业)向乙方(业主)提供以下物业服务:
(1)为停车场提供安防及不定时巡逻,但不承担乙方人身、财产的保管义务;
(2)建立停车场管理制度,维护场内停放秩序;
(3)在车辆进出口设立岗位,引导车辆有序进出;
(4)保持停车场清洁;
(5)若停车场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及时修复。
2、甲方因未履行本协议约定职责,而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乙方停放车辆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因停车场内的设施、设备故障,对甲方车辆外观造成划擦、磕碰或损坏;
(2)甲方发现明显的偷盗、破坏迹象及不安全因素, 未采取应急措施的。
3、非因甲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职责导致的乙方车辆及车内物品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对下列情形导致的乙方损失不承担责任,但应协助乙方了解情况,配合调查处理:
(1)因非甲方原因导致乙方车辆被砸伤;
(2)乙方的车辆被他人划擦、磕碰或损坏;
(3)车内贵重物品失窃;
(4)因乙方的停放凭证遗失而导致的车辆损失;
(5)超出甲方工作人员制止能力的抢夺行为;
(6)暴雨、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车辆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