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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似“高度重视”实则形式主义的假作为 [复制链接]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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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22-4-15 08:52:13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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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处理时间

2022-4-28 17:27

                  貌似“高度重视”实则形式主义的假作为,竹篮打水一场空
荥阳市人民政府:
     多年以来,荥阳市乔楼镇噪声敏感区域长期存在持久性犬吠违法行为,严重危害上千名学生的学习和睡眠,相关单位(荥阳市城市管理局、荥阳市公安局等)拒不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放任犬只噪声污染侵害未成年人的健康权、受教育权。
2022年4月14日上午,荥阳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联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组成浩浩荡荡的捕犬队进入校园开展行动,总人数约十几人,还有专人负责拍摄、留存资料,实际上此时校园内根本没有犬只活动,结果自然是毫无功效,2022年4月14日夜间9时至4月15日凌晨4时犬只仍然肆意狂吠。这是一种形式主义的假作为,貌似“高度重视”实则竹篮打水一场空,用轰轰烈烈的形式代替了扎扎实实的落实,用光鲜亮丽的外表掩盖了矛盾和问题。
        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利用捕犬网、犬笼等专门捕犬工具依法捕抓流浪犬,抓捕流浪犬不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人民警察可以在现场协助处理暴力抗法行为。犬只主要在华辰大厦北侧的胡同巷道狂吠、乱窜,有时候在万山路上狂吠、乱窜。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以违法行为的主要场所(华辰大厦北侧的胡同巷道、万山路上)作为工作重心,不得随意大量派人进入学校等特殊场所,不得干扰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如果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捕抓流浪犬时,有人站出来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此时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行为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责令荥阳市公安局依法配合协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公安机关不宜派出过多的人民警察,只需二名正式的人民警察即可。抓捕犬只的法律责任主体是荥阳市城市管理局,荥阳市公安局及其公安派出所依法履行配合协助责任。
人民警察不应直接拿着捕犬工具参加行政执法行动,人民警察应当携带催泪弹、特种防暴枪等警用装备在现场观察,如果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无力抓捕犬只、且遭遇犬只肆意撕咬攻击,人民警察应当立即向处于高度危险状态的犬只发射催泪弹、使用特种防暴枪,击伤或者击毙犬只,然后由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带走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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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2-4-24 16:18:33 |只看该作者
您好,谢谢您的建议与关注,已转交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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