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郑州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多年以来,荥阳市乔楼镇噪声敏感区域长期存在持久性犬吠违法行为,严重危害上千名学生的学习和睡眠,相关单位(荥阳市城市管理局、荥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等)拒不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放任犬只噪声污染侵害未成年人的健康权、受教育权。2022年4月14日上午,荥阳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联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组成浩浩荡荡的捕犬队进入校园开展行动,总人数约十几人,还有专人负责拍摄、留存资料,实际上此时校园内根本没有犬只活动,结果自然是毫无功效,2022年4月14日夜间9时至4月15日凌晨4时犬只仍然肆意狂吠。这是一种形式主义的假作为,貌似“高度重视”实则竹篮打水一场空,用轰轰烈烈的形式代替了扎扎实实的落实,用光鲜亮丽的外表掩盖了矛盾和问题。 经过进一步调研发现,犬吠扰民违法行为长期存在的根源在于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包庇纵容,2022年4月16日23点40多分,城管执法人员驾驶公务车辆到达万山路南段、华辰大厦东北侧,此时正是犬吠最集中、最疯狂、最严重的时候,但是城管执法人员未能依法采取任何处置措施,默然等待十几分钟即离开违法现场。执法人员假装听不见任何犬吠,每次巡查之后只要向上级机关虚假陈述“城管执法人员多次到万山路南段进行认真巡查,未发现任何犬吠扰民违法行为”即可交差。 鉴于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存在严重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包庇纵容行为,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应当依据《河南省城市管理文明执法规范(试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全省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巩固深化“强基础 转作风 树形象 打造人民满意城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规定,及时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郑州市城市管理局作为上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荥阳市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执行《河南省城市管理文明执法规范(试行)》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采取普遍监督与重点监督、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全面加强对荥阳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指导、监督、考核,考核结果向荥阳市人民政府通报。 二、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应当责成荥阳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贯彻执法为民理念,坚持民意导向、问题导向,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管理领域突出问题和关键小事,开放性征集、台账化管理、责任化落实。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全程观摩现场执法活动,及时了解他们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应当责成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局长亲自带领执法人员对万山路南段(华辰大厦周边)进行不间断巡查,每次执法行动应使用2部以上执法记录设备,并做到不间断记录执法过程。执法行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完整存储执法音像记录资料,不得删改、外传原始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