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人民政府、荥阳市社治委:
由于社区工作者、社区医务人员数量严重不足,导致社区防控的工作主体严重缺位,其他力量尤其是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居民并未广泛参与社区防控。在这种孤立无援的极度困境下,为了暂时堵住无主管楼院防控工作漏洞,荥阳市被迫调度70个市直机关下沉到全市224个无主管楼院(片区),开展“大排查、大宣传、大行动、大管控、大督查”行动,对楼院实行24小时有效管理,督促进出人员戴口罩、测温、扫双码查验,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参与无主管楼院值班值守的人员绝大多数是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虽然穿着各单位自行制作的各式各样红色志愿者马甲,但是这些人员的身份属于“派驻下沉人员”,而不是“社区志愿者”,因为这些人员的实际居住地不在该社区。参与社区疫情防控卡点工作的主要是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公办事业单位的在职在岗工作人员,所谓“吃公家饭的人”,疫情防控检查卡点严重缺乏房间、床铺、空调、饮食等基本生活条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小时值守,只能是风餐露宿、身心疲惫、消化紊乱、昼夜颠倒,必然对荥阳市的公共管理与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水平造成严重影响,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企业与各类人才对于医疗社保、住房安居、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都有较高的期待,如果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常疲惫不堪,中小学校教师每天都得去疫情防控检查卡点24小时值守,信息技术、科学、音乐、美术等课程不能开足开全,怎么可能吸引外来企业与各类人才?长此以往,荥阳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必然受到严重挫折。 这种短期的应急措施决不能成为长期举措。为进一步强化无主管楼院疫情防控工作,利用科技化手段为无主管楼院“安岗加哨”,以“物防+技防+人防”为手段彻底解决无主管楼院疫情防控常态化和治理短板,郑州市委社治委结合社区服务项目化推出了无主管楼院疫情防控“智慧哨兵”项目。5月23日晚上,中原区连夜召开区无主管楼院疫情防控“智慧哨兵”项目动员会,迅速传达市委社治委会议精神,对区“智慧哨兵”项目进行安排部署。区委常委、组织部长、社治委主任曹勇出席会议并讲话,区14个街道党工委书记参加会议。会上,区委社治委首先传达了市委社治委会议精神,并就“智慧哨兵”项目做了具体安排,郑州联通中原区中心智慧城市项目经理王栋伟就施工注意事项进行了说明,各街道党工委书记逐一做了表态发言,最后曹勇做了重要讲话。“智慧哨兵”项目是提升无主管楼院治理效能的有效措施,是一件便民利民的好事,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要把好事办好。各党工委书记要扛稳抓牢主体责任,分管社区发展治理的领导要担负起具体责任,社区书记要履行好直接责任,每个街道要指定一名总联络人,每个社区要指定一名具体联络人,加强横向沟通联络,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要建立每日进度通报机制,加强宏观协调和力量调配,确保区所有符合安装条件的无主管楼院和社区党群服务中心6月10日前安装到位。要加强对居民群众的宣传,要讲清“智慧哨兵”项目的实际意义、好处优点,引导居民爱护爱惜相关设施,切实通过项目的推动,让居民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带动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发展治理,从根本上提升区社区发展治理整体水平。
荥阳市人民政府、中共荥阳市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荥阳市社治委)应当实事求是解释说明下列问题:
1、是否组织召开荥阳市无主管楼院疫情防控“智慧哨兵”项目推进会,传达中共郑州市委社治委会议精神,就荥阳市“智慧哨兵”项目做出具体安排?
2、各街道、乡镇党委(工委)书记是否扛稳抓牢无主管楼院疫情防控“智慧哨兵”项目主体责任,分管社区发展治理的领导是否担负起具体责任,社区书记是否履行好直接责任,建立每日进度通报机制,加强宏观协调和力量调配?
3、是否持续督促指导各街道、乡镇迅速推进“智慧哨兵”项目安装落地,能否确保全市无主管楼院2022年6月10日前安装到位?
4、在无主管楼院疫情防控“智慧哨兵”项目推进过程中,荥阳市人民政府、荥阳市社治委是否责成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以及社区基层组织安排人员同步接管所有无主管楼院的疫情防控检查卡点,让那些苦苦支撑近二个月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谓的下沉人员)返回所在单位?
数万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全市70多万人民群众提供整体性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而不是根据某些领导干部的旨意只为少数居民长期充当免费的“门卫、保安”! 根据《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的决定》,住宅小区的管理者必须严格落实扫码登记相关规定,安排人员负责查验,做到逢进必扫。安排人员负责查验场所码已经成为住宅小区管理者的法定义务,查验场所码作为所有住宅小区的长期性措施,可能持续几年甚至几十年。所有居民小区(楼院)依法实行“党组织领导+政府行政管理+居民自我管理”的社区治理体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居(村)民小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都是住宅小区的法定管理者,这些法定责任人为什么无影无踪呢?如果住宅小区的管理者继续缺位几年甚至几十年,难道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这一生都要在300多个居民小区(楼院)门口负责查验场所码吗?这符合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的基本原则吗?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长期兼任住宅小区的管理者,而住宅小区的法定管理者却长期缺位,公平正义到底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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