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 荥阳市税务局: 税收征管法第八条所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税务机关根据检举人的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所需资金列入税务部门年度预算,单项核定。奖励资金具体使用办法以及奖励标准,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制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前款所称账簿,是指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总账、日记账应当采用订本式。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县级以上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告。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实行定期公告的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九条所称欠缴税款数额较大,是指欠缴税款5万元以上。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应当依照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税务检查职权。 郑州广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荥阳市禹锡路)作为荥阳市规模巨大的驾驶员培训机构,日常的学员上千人,每人收费几千元,公司收入很高。多年以来,公司在收取广大学员的培训费用时,未能使用经过税务机关备案的公司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而是以公司工作人员的个人支付宝、微信账户作为公司的财务收费方式,拒绝为广大学员开具发票,导致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公司会计帐簿、记帐凭证必然存在严重漏洞,具有逃避缴纳税款的重大嫌疑,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近年来,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导致国家财政(包括荥阳市地方财政)相当困难,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全面下降,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没有税收,国家机器就不能有效运转,公共物品也不能有效供给,国家税务机关绝对不得放纵包庇任何偷税、抗税、骗税违法犯罪行为。国家税务总局荥阳市税务局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当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郑州广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全方位、地毯式、拉网式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税收一分不差的入库。对所有涉税违法行为应当从快从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告。 三、税务机关应当责令该公司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公司的一切收入必须使用经过税务机关备案的公司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禁止以公司工作人员(包括公司主要负责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微信账户作为公司的财务收费方式。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公司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五、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税务人员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税务人员对控告、检举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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