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郑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的报告 郑州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郑州市作为机动车保有量位居全国第六的特大城市,应当设立专门的道路交通安全研究机构,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供专业支撑。郑州市公安局党委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向中共郑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关于设立郑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的报告》,郑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作为郑州市公安局直属科研事业单位,由郑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主管。主要承担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政策规划研究、交通法规标准研究、机动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研究、道路安全研究、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及交通安全信息。 (二)郑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应当设置交通安全研究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研究岗、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研究岗、交通管理信息化研究岗,工作人员实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