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公安局: 荥阳市域内很多无信号灯控制的路段中仅仅设置孤零零的人行横道线,但是在人行横道线前的路面上没有设置停止线和人行横道线预告标识,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极其普遍,人行横道早已不是行人的安全保障,行人如果不避让机动车,根本无法安全通过人行横道,所谓人行横道早已经异化为“机动车蛮横之道”。但是荥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对于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默许纵容、不予查处,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问题得不到整治。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只有严格追责问责,才能促进担责尽责。党委(党组)应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问责工作的领导,追究在党的建设、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 中国共产党荥阳市公安局委员会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局党委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问责对象是荥阳市公安局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副局长、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 (二)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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